感控培训焦作市人民医院2016年全院
医院年全院医务人员感染防控知识考题主要内容一、填空题
1、医院感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内医院感染。
2、对于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h以后医院感染;对于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自病人入院时算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医院感染。
3、手术部位感染分为表浅手术切口感染、深部手术切口感染和器官/腔隙感染。
4、医护人员在发现病区感染迹象(如发热等)病人增多或有3例相同感染病例(包括症状相同或病原体相同等)现象,应在24小时内电话通知感染管理科。5、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第一责任人,医院感染病例监测报告负责人。
6、一次性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不得重复使用。
7、卫生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10cfu/cm2,外科手消毒监测的细菌菌落总数应≤5cfu/cm2。
8、气性坏疽、朊毒体等感染视为特殊感染性手术。尽量使用一次性敷料,用后双层黄色垃圾袋密闭后由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回收。
9、接触特殊感染病人血液、体液的可重复使用物品,使用后放置密闭容器内,并注明感染标识,由消毒供应中心专车专收,进行集中处置。
10、特殊感染病人手术结束后,地面、墙壁、仪器、设备等物表用含有效氯mg/L消毒剂擦拭。各种瓶、桶等用mg/L含氯消毒剂浸泡30-60分钟。
11、胃镜、肠镜、十二指肠镜用邻苯二甲醛浸泡消毒不得少于5分钟或酸性氧化电位水冲洗5分钟;支气管镜采用碱性戊二醛浸泡不得少于20分钟,或万福金安浸泡10分钟;结核杆菌等特殊感染病人使用后的内镜采用碱性戊二醛浸泡不得少于45分钟,或万福金安原液浸泡不得少于30分钟。
12、换药车上层为清洁区,放置无菌物品,下层为污染区,污染的敷料及废弃的医疗废物应放入车上的污物桶内。
13、呼吸机螺纹管一人一用一更换,有明显分泌物污染时则应及时更换;湿化器添加无菌水,每天更换;螺纹管冷凝水应及时作为污水清除,不可直接倾倒在室内地面,不可使冷凝水倒流向患者气道。
14、静脉注射留置管路应至少96小时更换一次,包括导管穿刺部位、接头和活塞。
15、普通输液管需每天更换。
16、间歇性的静脉套管或全静脉营养管路,至少96小时更换。
17、血液制品、输血或脂肪制品的输液管路每24小时更换。
18、血液制品应于4小时内输注完毕,以防细菌孳生。
19、含脂质的全静脉输液应于24小时内输注完毕。
20、药物脂肪乳剂应于12小时内输注完毕。
21、接受清洁手术者,在术前0.5~2小时内给药,或麻醉开始时给药,使手术切口暴露时局部组织中已达到足以杀灭手术过程中入侵切口细菌的药物浓度。
22、如果清洁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ml),可手术中给予第2剂。抗菌药物的有效覆盖时间应包括整个手术过程和手术结束后4小时,总的预防用药时间不超过24小时,手术时间较短(<2小时)的清洁手术,术前用药一次即可。
23、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感染的病人污染的器械应先消毒再清洗、消毒或灭菌。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做好自我防护。
24、凡属于高度危险性物品,如手术器械等,使用时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可选用压力蒸汽灭菌,或过氧化氢等离子体灭菌,或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溶液浸泡10小时(有管腔的器械必须将管腔内注满消毒液),以无菌水冲洗(必须冲洗内管腔),一用一灭菌。
25、凡属于中度危险性物品,如呼吸机管路、螺纹管、湿化瓶等,使用时必须达到高水平消毒,送消毒供应中心消毒处理。螺纹管等无明显污染时一病人一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一次性使用螺纹管不得重复使用。
26、凡属于低度危险性物品,如血压计、袖带、听诊器等,使用时必须清洁,或中水平消毒。袖带清洗、晾干,血压计及听诊器必要时用75%乙醇或含氯消毒液mg/L擦拭。
27、配药、皮试、注射、免疫接种、静脉穿刺等操作时,严格执行注射器“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严禁使用用过的针头及注射器再次抽取药液。
28、尽可能使用单剂量注射用药。多剂量用药无法避免时,应保证“一人一针一管一用”,必须使用多剂量用药时,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次使用。
29、禁止双手回套针帽。
30、禁止用手分离注射器针头。
31、接触血液、体液、分泌物时,需戴手套。
32、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3、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34、电话按键、电脑键盘、鼠标等保持清洁,每周使用75%酒精或或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
35、物体表面没有明确污染时,用清水擦拭即可;有明显污垢时,如血迹、痰迹、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先去除污染,再用含氯消毒剂消毒,然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有序的擦拭消毒。
36、医院感染暴发或耐药菌流行时,应使用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消毒,增加物体表面消毒频次,每天至少3次。
37、拖布分区使用,应有明显标识,用后清洗消毒垂直悬挂晾干。
38、严禁将使用后或污染的抹布、地巾等“重复浸泡”至清洁与消毒溶液中。
39、治疗用药现用现配,抽取至空针内的药液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
一次性小包装使用的碘伏、酒精使用时注明开瓶日期,有效期为1周。大包装倾倒使用的酒精、碘伏有效期为30天。
40、换药室灭菌敷料缸应注明开启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干缸注明开启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41、一旦发生患者血液、排泄物、分泌物等体液污染时,应立即采取清洁与消毒措施;被大量的(≥10mL)患者血液等体液污染时,应先采用可吸湿性材料清除污染物,再实施清洁和消毒措施;或采用吸附-消毒“一步法”完成的产品
42、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
43、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特殊感染患者使用后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44、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
45、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低温灭等,内窥镜可选用高压蒸汽灭菌或低温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46、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7、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开启日期和时间,放置时间超过2小时后不得使用;
48、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小包装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打开后为一次性使用。
49、盛放用于皮肤消毒的非一次性使用的碘伏、酒精的容器等应密闭保存,每周更换2次,同时更换灭菌容器。
50、一次性小包装的瓶装碘伏、酒精,标注开瓶日期,启封后使用时间不超过7天。
二、问答题
1、多重耐药菌感染暴发处置预案(P9)
同一病区出现3例相同多重耐药菌感染病例,在报告及查找原因的同时,应采取下列控制措施。
(1)患者应尽量选择单间隔离,或将同类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安置在同一房间或同一区域,必须实施床边隔离。应先对其他患者实施诊疗护理操作,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或定植患者安排在最后进行。不宜安排同一组人员对多重耐药菌感染或者定植患者与气管插管、深静脉置管、有开放伤口或者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诊疗和护理。患者转诊之前应当通知接诊的科室,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2)加强医务人员手卫生,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和标准操作规程。
(3)环境彻底清洁消毒:对患者所处的病室环境及接触的物体表面进行彻底清洁消毒。特别是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频繁接触的物体表面(生命监护仪、微量输液泵、呼吸机等医疗器械的面板或旋钮表面、听诊器、计算机键盘和鼠标、电话机、患者床栏杆和床头桌、门把手、水龙头开关等),采用消毒剂,擦拭消毒。
(4)相关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输液架等专人专用,轮椅、担架、床旁心电图机等不能专人专用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应当在每次使用后擦拭消毒。
(5)患者隔离期间应定期监测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直至连续3次(每次间隔应大于24h)多重耐药菌培养阴性或感染已经痊愈方可解除隔离。
2、手卫生指证(P51)
(1)直接接触病人前、后。
(2)摘手套后(戴手套不能代替洗手)。
(3)进行侵袭性操作前,不论是否戴手套。
(4)接触体液或排泄物、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敷料之后。
(5)护理患者从污染部位移到清洁部位时。
(6)接触患者周围的物品(包括医疗设备)之后。
3、采血指证P68
(1)不明原因的发烧(>38℃)或体温过低(<36℃)
(2)白细胞增多(>10,/ul),粒细胞减少(<1,ul)
(3)休克,寒颤,僵直
(4)严重的局部感染(脑膜炎,心内膜炎,肺炎,肾盂肾炎,腹部术后感染)
(5)心率异常加快,呼吸频率加快
(6)低血压或高血压
4、医疗废物分类要求P89
(1)必须放入黄色垃圾袋:棉球、纱布等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的物品;引流袋、各种手套、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医疗器械等不论是否被污染,一律作为医疗废物处理;化疗药瓶。
(2)放入利器盒:各种医用针头、缝合针、各种手术刀、手术锯等。
(3)放入塑料桶:二甲苯等液体。
(4)病原体培养基、标本、菌种,先压力灭菌处理,再放入黄色垃圾袋。
(5)黄色垃圾袋有“警示”标识,放入袋的黄色污物袋中,不得再取出。医疗废物达到3/4满时,应有效封口。
5、手术后感染预防措施(P47)
(1)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
(2)换药时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遵循“先清洁切口,再污染切口,最后感染切口”的次序。
(3)手术后选用吸附能力较好的敷料覆盖切口,及时更换渗湿敷料。
(4)保持各类引流管引流通畅,避免引流管周围皮肤受压。
(5)密切观察切口变化,可疑感染时应及时采样送检。
——资料主要来自《医院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汇编》
提别提醒:
(1)本次考试内容主要选自《医院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制度汇编》;本次考试不允许代笔代抄,发现字迹相同作废;下周五(10.21)前交回感染管理科;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纳入技术档案管理。
(2)医院感染病例后,临床医生要在24医院感染病例。超过24小时报告或经感染专职人员排查提醒,补报者,院感系统则默认为迟报;提醒仍未报告,由感染专职人员代报者,院感系统则默认为漏报;年度内漏报超过3次者,纳入技术档案管理。院感科-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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