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权威发布妊娠期与产褥期新型冠状病毒

时间:2020-9-18来源:检查鉴别 作者:佚名 点击:

执笔专家名单附在文末

专家建议要点

1、-nCoV感染孕产妇,应根据医疗行政管理部门指定集中收治,并告知其不良妊娠结局风险。

2、在-nCoV感染流行期间,对所有就诊孕妇,应询问是否有流行病学史、以及重点筛查-nCoV感染肺炎的临床表现。

3、胸部影像学检查,尤其是CT,对-nCoV感染孕妇的病情评估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4、发现疑似或确诊-nCoV感染的孕产妇,应按传染病疫情上报,并按要求收入隔离病房,有条件者收入负压隔离病房。

5、对-nCoV感染孕妇的产前检查和分娩,尽量在负压隔离或隔离病房进行,管理的医护人员需按要求穿戴防护设备。

6、分娩时机宜个体化,分娩时机选择应结合母儿情况、孕周、分娩条件具体情况;分娩方式依据产科指征。

7、-nCoV感染孕妇需手术分娩时,麻醉方式可以区域性麻醉或全麻,具体麻醉方式依据麻醉医师专业。

8、目前不能确定是否有母胎垂直传播,新生儿应隔离至少14d,在此期间不推荐直接母乳喂养。建议母亲定期挤出乳汁,保证泌乳,直到排除或治愈-nCoV感染后才可行母乳喂养。应由多学科团队联合管理-nCoV感染性肺炎孕产妇及其分娩的新生儿。

9、推荐产科、新生儿等相关专业、专人管理-nCoV感染性肺炎孕产妇,防止交叉感染。医护人员必须每天监测有无出现发热、咳嗽等临床表现,若出现-nCoV感染肺炎后应隔离治疗。

10、从事产科相关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接受-nCoV感染控制的培训。

前言

于年12月始发于湖北省武汉的“新型冠状病毒(-novelcoronavirus,-nCoV)”感染迅速流行[1-3],截至年1月29日24时,中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简称卫健委)收到31个省(区、市)累计报告确诊病例例,现有重症病例例,累计死亡病例例,累计收到港澳台地区通报确诊25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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